中国地质大学深圳研究院行业特聘研究员管理办法414
发表时间:2022-09-19 09:27 为了深入实施人才兴院战略,建立更加灵活开放的引才用才机制,加大各行业优秀人才引进力度,加强校内外交流,有效利用校外人才资源,提升我院人才综合素养水平,打造一支素质优良、数量充足的人才队伍,结合我院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基本原则 (一)科学规划,有序引进。人才引进与我院发展目标相一致,充分考虑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,有利于促进研究院建设与发展,有利于人才队伍结构优化和水平提升。 (二)不拘一格,广纳贤才。坚持“不求所有、但为所用”,健全引才机制,通过多种渠道,采取多种形式,不拘一格引聘高层次人才,为其干事创业做好保障服务。
二、聘选范围 粤港澳大湾区全行业优秀人才。
三、聘选条件 申报“中国地质大学深圳研究院行业特聘研究员”评选对象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,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 1. 十年以上行业从业经验,对行业某一领域有丰富经验和研究; 2. 在所属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。 3. 具有行业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荣获市级以上行业奖项。 4. 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,愿意受邀为学校授课或做公益讲座; 5. 具备一定的写作能力,有计划在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出版专业书籍。 6. 自愿接受深圳研究院开展行业教育的有关聘任。
四、引聘程序 (一)行业特聘研究员的聘请可由研究院直接聘请;也可以由个人直接申请;或由行业优秀从业者、知名企业推荐合适人选。 (二)研究院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,集体研究行业特聘研究员拟聘意见,向院人事部门提出申请,并说明人选情况、待遇条件和聘任意见。 (三)院人事部门对行业特聘研究员人选情况进行审核,提出聘任意见。 (四)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。 (五)举行聘任仪式,由院领导颁发聘用证书。
五、岗位责任 1.为中国地质大学相关专业学生授课或做讲座不少于3次。 2.自愿接收学员参观考察、实习实践等环节不少于30人次。 3.推荐10名以上地大毕业生或培训学员在行业就业。
六、聘用管理 (一)行业特聘研究员的聘期由聘任双方根据工作需要约定,聘期一般为3 年。 (二)发挥行业特聘研究员对学科建设、团队建设、平台建设的指导作用,原则上一个聘期内,聘任单位需邀请行业特聘研究员来院访问1 次以上,开展学术交流、咨询论证等工作。 (三)加强对行业特聘研究员的聘期管理,研究院每年进行一次工作进展与成效评估,凡不履行行业特聘研究员职责,或其它原因不宜继续担任行业特聘研究员的,取消行业特聘研究员资格。
七、附则 本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,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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